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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新起点 再创新辉煌纪念西藏民主改革61周年系列报道(2)

来源:西藏日报 发布时间:2020-03-30 16:46 编辑:Rita 点击:

  几年来,全区重点改革不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对外开放积极推进。以2019年为例:全区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9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入推进;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平均每天新增市场主体200余家,总数达到32.5万户,注册资金1.5万亿元;樟木口岸恢复货运功能,里孜口岸开放,阿里昆莎机场临时开放,吉隆边境经济合作区筹建和陈塘、日屋口岸开放积极推进……

  “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

  1月11日16时12分,拉萨,西藏人民会堂,在代表们热烈持久的掌声中,《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全票通过。在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一部关于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法规就此诞生。

  民族团结立法工作,是区党委立足西藏工作的着眼点着力点所确定的重大立法项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在总结我国历史上中央政府治藏方略的经验并继承党在建设和发展西藏的理论及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重要论述,明确了西藏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大地位。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西藏工作原则。这是中央“治藏方略”中首次明确提出依法治藏,并将其作为指导西藏工作的首要原则。

  区党委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治边稳藏战略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全面依法治藏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实际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助力改革发展稳定。2018年,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编制的五年立法规划,确定了民族团结、民生事业、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立法项目77件。近年来,根据中央提出的立改废并举以及立法工作与重大决策相适应要求,新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批准设区市法规。同时为了维护宪法权威,全面加强备案审查和专项清理工作。对西藏现行地方性法规以及生态环保、军民融合类法规进行了专项清理。

  40多年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183件,其中现行有效的115件。积极稳妥作出150多项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特别是先后作出《关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活动的决议》《关于设立“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的决定》《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等,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反对倒退,坚决捍卫西藏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为确保国家安全和西藏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高原上工作,最稀缺的是氧气,最宝贵的是精神。长期以来,一代又一代共产党员舍弃常人所拥有的、放弃常人所享受的,扎根雪域高原,矢志艰苦奋斗。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扬优良传统,不断为‘老西藏精神’注入新的时代内涵。”